《汉代农业》许倬云

政治权利如此注意农业发展及农户福祉,堪为中国文化的特色,在中国文化以外地区,殊不多见。美国的农业推广,是人类历史上另一次努力,却是最近两百年的事了。

这本书不能算是经济史,因为现存的汉代史料过于残缺,无法对汉代历史进行经济史学者通常所进行的那种分析。

即便朝廷的确有组织百姓迁移的行动,那也不单纯是为了发展生产,而至少同样也是为加强边防。因为农民们是被迁徙到北方和西北方的边疆地区,而不是迁往土地更加肥沃的南方。

第二章关心的是汉帝国政策里的一个矛盾,一方面政府在立法抑制工商业。这自汉高祖就开始了,到汉武帝时达到巅峰。此后虽然歧视工商的大量立法在整个两汉时期都未取消,但无论是政府对官营垄断的保持,还是实际执行反商人的法令,都要么实施不利,要么根本没有实施。朝廷采取这些政策,只是为了遏制强大的经济势力,以免威胁自己的地位。另一方面,就国家在阻止人们投资于工商业上取得了一定成功而言,它又在同样的程度上鼓励了对土地的追逐。历经若干代人的时间,朝廷实际在不知不觉地推动地主所有制的发展,国家在打击工商业上可能取得的任何成功,最终都被这些新的社会力量的崛起所抵消,因为对这些力量它最后已不能加以有效地控制。

本卷研究的是汉代(前206—220)农业的发展。由于中国的统一经秦的短暂统治之后,是在汉代得到了巩固,而中国文明的发展方向似乎也是在汉代确定下来的,因此对于我们来说,通过研究汉代农业来考察中国历史所呈现的基本现象之一——悠久的农业文明,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中国人好像一旦踏上了农业路,就再也没有背离过。进步和变革时有发生,但是农业在中国人生活方式中始终保持着至高无上的地位。

我的意图正是在于找出两汉时期促使中国转变为农业经济的一些关键因素。

在战国时期,人们逐渐认识到了几下农作原则,它们日后对中国农业的精耕细作一直具有指导意义,其中的一条就是重视农时。正如孟子所论述的那样,儒家学说里的理想政府是决不会妨碍人们适时耕种的,孟子认为在农田中的及时行动,要胜于拥有利器良具。

第一章 政府对人口和土地占有问题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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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国时期,肥料的使用非常普遍。很可能早在商代,动物和人的粪便就成为最常用的肥料。当时指称肥料的文字恰好就是表示粪便的文字。

诸如《孟子》和《荀子》这样的古代文献,都假定一家农户的标准土地拥有量应是100亩(4.764英亩)。一家农户则被假定有年迈的父母,一对夫妻和四个孩子,即一家八口人。孟子在其所倡扬的井田制理想中,设想了一种基本的农业共同体。共同体由八家农户组成,每个农户可以从君王那里领受100亩农田,另外还有五亩的土地用来居住和植桑养畜。这八户人家要共同耕种保留给领主的另外100亩土地算作徭役。这种理想化了的土地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孟子的均平乌托邦的思想,另一方面反映了古代中国封建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即土地是恩赐的特权,而劳逸则是一种偿报形式。

晁错建议政府允许粮食够买爵位或赎罪,以鼓励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

公元九年王莽在摄政之后篡夺了皇位。在他的诸多改制措施中,对我们的研究来说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他将土地国有化和恢复古代井田制的努力。王莽一登上皇位就发布了一道诏令,抨击汉朝的税负和徭役制度。他似乎在事实上已经发现了汉代发展的真正问题所在,因为他指出,土地税看上去很轻微,但农民的负担远不止于此,还必须缴纳劳役税甚至兵役税。此外,农民的土地还经常由于各种原因而落到富人手中。富人们可以利用高利贷、政治压力或其他手段崛起这些土地。王莽认为彻底的解决办法就是将土地平分给人们耕种,同时又不把土地所有权授予他们。

本身就是儒家的王莽,也许是真心实意地试图恢复古代平均土地的制度。事实上,他认为井田制是尧和舜这两个圣明君王统治时期的产物,他曾明确地声称,因为井田制瓦解了,才会有土地集中的问题。王莽也许认为其禁止土地买卖的政策,是防止人们出卖自己土地的有效手段,因为贫苦的农民经常不得不在紧急的情况下卖掉土地,而这些土地甚至可能是政府作为救灾措施刚刚发放给农民的。然而,王莽没有仔细体察农民被迫出卖土地的缘由。自然经济的鼓吹者贡禹曾描述过汉朝农民的生计。他说,除了常规的赋税之外,农民还要缴纳各种苛捐杂税,还要受到县和村落中权势人物的非法压榨;他又补充说,经商所可能带来的丰厚利润也在诱使农民离开土地。换句话说,主要是由于非农业支出的沉重负担,汉朝的农民才入不敷出。不断的剥削榨干了农业资源,直到农民把最后的资源—土地—也转换成了钱财,以满足索求。只要王莽无法消除地方上的剥削,任何制度上的改革都无济于事。

在汉朝早期几个皇帝的统治时期,政府对农业的扶助并非纸上谈兵。除了减免赋税的恩惠之外,皇帝还通过在每个地区选拔最优秀的农民的方式,过图为农民们提供一个样板。在公元前191年,开始第一次选拔“力田”,他被特许免除赋税和免服劳役。显而易见,这种透感足以引发其他农民的仿效。公元前187年,一道敕令发往各郡,要求每个郡向朝廷推荐一名“力田”,很可能是作为政府官员的候选人。公元前168年,“力田”与“三老”和“孝悌”并列,成为地方上举荐的三种人才之一,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地方人口中推荐。从那时起,“力田”就和其他的被举荐人一样,一直得到皇帝的赏赐,尽管他们的等级或许仍是最低的。有关两汉整个时期的官方正史记载,提到“力田”的地方不下三十余处,可见它是一项贯穿两汉时期的制度。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力田”举荐的常规化,同时也削弱了创立这一称号时所打算让它发挥的激励作用。

与上述诸项措施相联系的,是向百姓普赐民爵。最早提到赐民爵是在刘邦初入秦国都城的时候,当时他允许人们耕种原来圈禁的皇室田地,并授予男性各种等级的爵位。在两汉时期,类似的赐封时有发生,赐封的类别不下两百种。

西嶋定生提出向人民普遍地封授爵位,有助于塑造皇帝和人民间的直接联系。

爵位是一种保护性的缓冲层,减少了那种可能使自由民地位沦落的危险。不过,当政府开始出售爵位以换取金钱或粮食时,民爵制度就显出了它不太光彩的一面。买卖爵位的措施是公元前178年晁错建议实施的,为的是提高粮食的价值,并由此提高农民的地位。史书中反复提及爵位的买卖,这种现象很可能贯穿了整个西汉时期。其后果就是在社会上生成了一个特殊的阶层,它可以利用财富换取荣誉、官职、免缴赋税,免服劳役以及减免刑罚。这些特权进一步加大了社会差别。

概括而言,汉初几位皇帝发展农业的举措背后,存在着一个共同的预设,即农民之所以放弃务农,因为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商业和其他“末”的行业的利润诱使人们背离了“本”的行业。减免税赋的特权,授予爵位,创造“力田”称号,都是为了刺激务农的积极性。甚至皇帝籍田的仪式也是为了表明政府对务农的倡导。汉文帝在公元前168和前163年对导致粮食短缺的原因所作的解释,也暴露出朝延对汉代农业中根本问题的无知。

第一次由政府发动的迁徙,却是出于边疆防务的目的。

从秦朝开始,自有迁徙便是被禁止的。

东汉的扶贫计划似乎是在逐渐地萎缩。最初,是将皇家直接掌管的土地分授给穷人。然后,皇帝不得不转向地方宫吏,要他们将地方官府控制的土地分授出去。再后,皇帝的恩典仅限于允许人们在皇家林苑中采集食物和其他物品。最后,政府只能靠分发食品来救济穷人了。西汉皇室曾长期是全国最大的地主,东汉朝廷则没能长期保持这种地位。东汉朝廷也不像西汉朝廷那样拥有大量未开垦的荒地,这当然是导致扶贫计划委缩的重要因素。此外,东汉的诏书通常都是命令将土地分给而不是借会穷人,这使得政府控制的土地有减无增,扶贫行动无法长期持续。在地方豪族支配了东汉政治的情况下,人们可以设想,那些有权势的家族会欢迎将士地分给穷人,因为这是权贵们最终将土地攫取到自己手中的一种便利手段。

小结

最重要的长期的移民趋势是人口的南移,而这并没有得到政府的积极支持。耕地面积的增长速度从未赶上过人口的增长率。穷人一但失去了独立农民的身份,并成为富人的佃户甚或徒附,他们在生存与饿死之间的回旋余地就变得非常之窄小了。

第二章 土地成了被追逐的财富

看来冶铁与地区间贸易、对外贸易是当时获取巨额财高最常见的途径,这些行当也正是需要大量劳动力的领域。

对工商活动的限制

汉朝政府对商人的态度远远说不上友好。几乎在朝代建立伊始,兴盛的商人群体就受到了政浴上的压制。汉高祖刘邦就禁止商人穿丝绸、乘车舆,并且为了限制和贬抑商人而提高了贸易税。在其后几个皇帝统治时期,商人及他们的子孙都不能在政府中任职

《盐铁论》中有一段话说得很明白,国家专卖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遏制富商日渐增长的影响。因为商人有能力聚集起大批的追随者。

除了对盐铁实行专卖外,汉朝廷还采取了其他一些限制商贾的措施。公元前129年,皇帝下诏对商人的车辆收税。与此同时,政府又开征了一些商业税,并于公元前120年针对商人和手工业者建立了更加完善的税制。依照新的税制,对车辆等交通工具的征税仍然是高额的,而商人和手工业者拥有的财产也被按其价值的6%征税。不过征收财产税这一特别举措最为深远的影响,还是对检举他人隐瞒财产者给予奖励的做法。在开征财产税三年以后的公元前117年,一位名叫杨可的人被委任专门负责这类检举事宜,兴起了大规模的检举和惩罚,结果凡是被发现对自己财产估值报告不实的“中家以上”人家,都彻底破产了,他们的土地、奴婢和其他财产都根据皇帝的命令被没收充公。这类富人就包括当时文献中的“商贾”。

有人提出,这一特殊的财产税会驱使商人将资本转投于土地,因为“土地不是新的财产税的征收对象”。不过应当注意的是,这道公元前120年关于征税的敕令,同时禁止商人拥有土地,违者土地将被没收充公。看来在公元前120年之前,商人曾拥有土地,而且所拥有的地产如此之多,以致被认为危害了国家经济。此外,居延汉简上的财产登记既包括居民、奴婢、牲畜和车乘,也包括土地。由此可见,土地是包括在财产登记中的,财产税的征收规定就是意在剥夺商人的土地,开将之转由政府直接控制。

正如司马迁所指出的那样,最可靠的财富形式仍然是土地,商人们是“以末致财,用本守之;以武一切,用文持之。”

对工商业发展所施加的遏制,不仅降低了非农业活动吸收剩余劳动力的能力,而且还驱使资本转而购买土地注意农业发展最基本的资源。

秦汉实现统一后各种封国的解体,并没有完全消除与昔日诸侯有各种渊源关系的豪门望族的影响。正如增渊龙夫所注意到的,在汉朝建立后的最初一百年间,昔日封建贵族的后裔,仍有不少是各地地方上的名门望族。他们之间互相争斗,甚至还对地方官员施加威胁—例如,昔日秦国贵族的后代仍保有很大的权势,以至于政府不得不委派最强硬的官员去治理这些秦国贵族的昔日领地。

汉帝国的体质逻辑,使得其必须追求对各个臣民的直接控制,政府不能容忍有任何其他的社会力量介入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正因为如此,到了汉武帝当朝的最后两年(前88-前87)几乎所有因功封侯的人都被剥夺了领地和封号。对他们来贬低常常只是基于一些极其琐屑的指控。旧集团消失得非常彻底,以致汉宣帝(前73-前49在位)发现那些功勋卓著的将军的后代,现在竟成了雇工或者仆役。

人们将从土地上赚到的钱,又投资手购买更多的土地。这种滚雪球似的进程,启动时需要一定的时间积聚能量,但是一旦启动,它的加速度迅不可挡。似乎正是由王启动时需要时间,所以土地集中趋势要在武帝剥夺富豪土地的举措一百多年之后,即哀帝时期,才足以产生社会危机。

东汉时,早在开国皇帝在位期间,政治权贵占有大量土地就已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光武帝曾注意到他的系戚和朝臣都拥有大量的士地。他试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土地丈量,但是遇到子各种各种的阻碍,许多地方官吏因未能完成任务而受到处罚。

第三章 农民的生计

家族组织的力量看起来很强大,每当元旦和其他节日,同一曾祖父的后代都是聚集一堂,共度佳节并祭拜祖先,宗族成员在困难时期会得到同宗族人的优先救济。

《四民月令》中所记述的乡绅,大概代表了数千个这种散布在汉代中国各个州郡的地方精英家族。他们既不是可以脱离实际农业生产的极其富有的地主,也不是普通的农户,因为他们的生活要比单纯的农民舒适得多、复杂得多。他们社会地位和政治角色相互强化,他们的地方社群中一直保持着特权的地位。

诸如祭拜共同祖先这样的宗教仪式,以及聚会欢宴等社交往来,都是宗族群体借以加强团结的活动。到了王莽时代,宗族群体演变成了地方武装集团。

第四章  农业资源

豆类在先秦时就是人们的基本食物之一,与取代了黍和稷的粟地位相当。

汉代的农民获得了许多新的作物品种,其中包括西瓜、黄瓜、蚕豆、青葱、大蒜、胡椒、芝麻、葡萄和苜蓿等。

公元2年以及2世纪时的可耕地与人口比例显示,每个农户大约拥有70亩土地,这相当于168小亩土地。

除了人的粪便,猪和家禽也是粪肥的主要来源。这与欧洲非常不同,那里的肥料主要来自于牛粪和马粪。欧洲的农民拥有大量的休耕地,从而为牲畜的牧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中国汉代的农民根本没有休耕的条件,不得不对有限的土地进行持续的耕种。

第五章 耕作方式与方法

汉代中国的肥料主要有两种,即绿肥与粪肥。在中国,人们很可能是在公元前11世纪就开始有意识地使用绿肥,至少这种自觉不会晚于公元前5世纪。《礼记》中的一篇文章很可能是有关经肥的最早记述。在“月令”篇中,有一节讨论了如何在晚夏时节斩烧杂草,然后浸之于水,以便高度的暑热加速其分解过程,从而“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汉代的农书《氾胜之书》中,也有一段关于利用绿肥的记述。作者警告说不要在杂草开始生长之前翻动土地,要待杂草长出之后再将其翻埋于土壤里,杂草腐烂后就可以改善农田的土质。

代田法是一种垄作法。植物在生长早期,容易为强风吹的倒伏,也易丧失水分。这是华北干旱土地上的两个老问题。把作物种在沟里既可使幼苗免于风灾,又可保持土壤和作物枝叶的湿度。

稀少的可耕地人均占有量会导致农作的精细化,以便实现人们高产和盈利的愿望。大量的人口提供了充裕的劳动力,地主发财的欲望和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在有限的土地上求生存的欲望,厕为发展这种劳动密集型农业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可耕地的重复使用和北方较短的生长期,可能会迫使农民不得不更有效率地使用土地,并开发更好的耕作技术。其中的一种便是插秧法,就是先在苗圃里培育出秧苗,再把秧苗移植到田里,这种做法今天的中国仍在使用。其长处是明显的:当上一季庄稼仍在地里等待成熟收获时,苗圃里的种子便已开始发芽,这样水稻就在了更充裕的生长时间。按照代田法和区种法,作物都要被井然有序地排列起来,但在水稻种植中,很难划分沟、区,只有通过栽插已有一定高度的秧苗,才可能作条理化的安排。也许这就是《四民月令》将插秧列为五月份的常规农活的原因。公元6世纪的《齐民要术》,对北方和南方的水稻种植作了一次有意思的比较。南方没有插秧的做法,而北方则在秋苗七八寸高时才移栽到田里。不过,南方水淹除草的技术,这时却已经基本被吸收到了中国北方的水稻种植过程里。

这些记载表明,定居在南方的农民一旦有了大片的土地,耕作起来就比在人口稠密的北方定居时要粗放一些。然而,南方烧地的方法的确有利于给稻田的水层提供肥料,旱地耕作没有这么方便的做法。

首先是让谷种干透,然后把它们装进竹制或陶制的容器里,加上能防止生虫的草药。

这种农作方式需要密集的劳力,并且与农作的小规模有密切关联。另外,农民的积极性对保证田间工作的致彻底至关重要,所以大量使用家奴和雇工就变得不太可靠。所有这些因素都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汉代自耕农会存在,以及为什么大地主偏好于出租土地,面较少用奴婢种地。

精细化的农业包括了许多并不繁重但耗时的劳作,例如施肥、除草、灭虫等。

通常的理论认为,大规模起义爆发的原因是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使得农民丧失了生存的手段。如前面过论的那样,土地集中确实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危机,这是汉代许多学者和思想家十分关注的问题。但是汉代的小农,不管是自耕农还是佃农,都可从经济作物或非农作活动中得到相当的一笔收入。集中在大地主手中的土地也会分给佃农耕种。因此土地集中可能并非迫使农民离开土地、陷入绝望的主要原因。让我们看看起义起源地的区位分布,就会明了实际的情况。

不管是经济在衰退,还是经济尚在发展,农民与市场的联系都相对较少,而正是市场才会为他们提供摆脱自种自用式糊农作(subsistence farming)的新选择。当自种自用式农作的回旋余地太小的时候,农民为了生存,便会采取最后的手段——反对现行秩序的暴动行动。

由于精耕细作的农业在不同季节里使用劳力的情况高度不平衡,汉代农户逐渐将相当的精力用于非农业生产活动。然面,在农民没法利用市场体系出售产品挣钱时,他们便又转向一种类似庄园经济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只要农民将精力不再用于生产供出售的产品,而是生产自己消费的物品,这种转变就实现了。

对农民起义的考察,再一次清楚地显示了精耕细作农业的灵活性。农民起义通常发生在核心经济区域之外。核心经济区域里先进的农业设施和活跃的市场经济,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土地兼并对农民造成的损害。而处于边缴地区或边缘地区以外的农民,则对诸如早灾、水灾、政府腐败之类的灾害没有多少应付的办法,结果就被迫造反。

农业技术在汉代有了长足的发展;地里作物安排井然有序,代替了过去的撒播及过分密集的种植;一年多熟的体系在逐渐发展。

从战国七雄争霸时起,秦国就在持续地朝着官僚化的方向发展。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议,在全国建立郡县制度,不再搞封土建国,完成了废除封建制的工作。这项措施消除了插在皇帝与百姓之间的贵族。这其实是法家代表韩非思想的体现。韩非曾警告过,有权势的家庭可以为普通属民提供蔽护,而正是这些属民构成了生产者和士兵的来源。

公元前4世纪的商鞅变法,鼓励男子一成年便组建独立的家庭。这项改革减少了再帝国政府与个体臣民之间形成另一种权利集团的可能,尤其是减少了在血缘组织内部形成权利集团的可能性。

农作的精细化能大幅度减少隐性的就业不充分,特别是妇女和小孩,他们可以在一些不太需要体力的农活中帮忙。

汉朝虽然是在推翻秦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和秦朝一样仍是一个官僚制的社会。汉朝的统治者继续努力抑制社会上各种集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减少他们对帝国政权的潜在威胁。到汉武帝时,朝延已利用若干途径—例如垄断紧要商品,发展官营工商业,歧视性征税,以及其他一些财政和货币措施——将帝国的直接控制扩张到了经济领域里。这些措施完全配合了国家通过政治操作确立对全社会的严密控制的追求。不过,影响最深远的,还是汉朝政府发展一个繁荣的农业,为官僚制帝国奠定基础的持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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