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1884—1942),英国著名社会人类学家,功能主义学派的开创者之一。马林诺夫斯基对人类学的发展影响深远,首先他倡导以客观的民族志来记录田野调查的成果,并且亲身践行进行了长期的田野调查,写成了《西太平洋岛上的航海者》。其次,他还提出了文化功能论,在他看来,文化,包括物质器具和社会思想,只有在满足人类需求的前提下,才能留存和传播,一旦失去这种功能,就会消失,这一文化理论为人类学的研究开启了新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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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授予我一笔奖学金,使我有可能到英国去求学,也就是说,进入了布·马林诺夫斯基教授的“门下”。过去两年来,他对我知识上的启示和亲长般的情谊使我感到对他一生具有承上启下的责任——以我所理解的说,我必须在建立一门研究人的科学以及在使一切文明之间真正合作上分担他那沉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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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一切观察所具有的特征是,态度尊严、超脱、没有偏见。当今一个中国人对西方文明和西方国家的政治有反感,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本书中未发现这种迹象。事实上,通过我个人同费博士和他的同事的交往,我不得不羡慕他们不持民族偏见和民族仇恨——我们欧洲人能够从这样一种道德态度上学到大量的东西。看来中国人是能够区别民族和政治制度的。日本作为一个民族来说,他们对它甚至不怀仇恨。在本书第一页上,作者提到这个侵略国,冷静地评价它的作用在于迫使中国建立起一条统一战线并调整它的某些基本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从而巩固了中国。我们所了解、评价、甚至逐渐依恋的那个村庄,现在可能已被破坏。我们只得响应作者预言式的愿望:在这个村庄和其它许多村庄的废墟中,“内部冲突和耗费巨大的斗争最后必将终止”,“一个崭新的中国将出现在这个废墟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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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调查历时两个月,是在1936年的7至8月进行的。在这有限的时间内,我自然不能对完整的一年为周期的社会活动进行调查。然而,这两个月在他们的经济生活中是有重要意义的,包括了一年中蚕丝业的最后阶段及农活的最初阶段。以我过去的经历及人们口头提供的资料作为补充,到目前为止,我所收集到的关于他们的经济生活及有关社会制度的材料,足以进行初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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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强调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相互依存。它给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以生活的保障。它也有利于保证社会的延续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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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满月”时要剃头,并由孩子的舅父起一个小名。这通常是一个带贬义的名字,如阿狗、阿猫、和尚等等。人们迷信孩子的生命会被鬼怪追索,受父母宠爱的孩子尤其如此。保护孩子的一种办法,就是向鬼怪表示,没有人对这孩子感到兴趣;其理由是鬼怪性喜作恶,看父母溺爱孩子,就要进行打击;孩子既然受到冷淡,鬼怪就不再继续插手了。甚至有时采取这样一些方法,名义上把孩子舍给那些被认为大有影响、甚至在神道面前也是很有影响的人物,以求得保护。这种假的领养孩子的办法以后还会讲到(第五章第3节)。因此,父母原来在表面上表露出来的对儿子的珍爱,被小心地掩藏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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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在此也起着促进的作用。人们相信,人间的姻缘是由月下老人用肉眼看不见的红线绿线牵在一起的。在结婚仪式上也象征性地用红绿绸带来表示这种结合。每一个结婚典礼中都可看到刻印在纸上的“月老”神像。人类本身无能为力的感觉,引起了这种宗教信仰,并借此减轻现实的压力。至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缓和新娘的反抗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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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如果能生一个孩子,特别是一个男孩,她的地位也可以得到提高。在生孩子之前,丈夫对她的态度是冷淡的,至少在公开场合是如此。在讲话的时候,丈夫都不会提到她。甚至在家中,只要有别人在场,她的丈夫如果表示出对她有一些亲密的感情都会被认为是不妥当的,结果会成为人们背后议论的一个话题。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坐也不挨得很近,而且彼此极少交谈。他们宁愿通过第三者来交谈,而且彼此还没有一个专门名词来称呼对方。但一旦生了孩子,当丈夫的就能称他的妻子为孩子的妈。从此之后,他们能比较自由地交谈,彼此之间也能较自然地相处。对于其它亲属来说,情况也是相同的。真正使丈夫的家接受一个妇女的,是那个孩子。对孩子的关怀是家中的一种结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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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带来的经济负担导致了大量的溺女婴,这在前面的章节里已有所述。现存的两性比例的情况,使一些贫穷的男孩子难以找到对象。如果以16岁为结婚的最低年龄,我们发现有128个婚龄男子,占总数的25%,仍是单身汉。另一方面,超过16岁的妇女只有29名,占总数的8%,没有结婚。25岁以上的妇女没有一个是未婚的,但村里却有43个25岁以上的男单身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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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媳妇”制度是受到轻视的,因为它是在经济萧条的时候产生的,而且通常是贫困的人家才这么做。此外,它使姻亲联系松散,影响亲属结构的正常功能。它对妇女的地位、甚至对年轻夫妇建立一个独立的家庭都有不利的影响,因为他们缺少双方的父母供给的聘礼和嫁妆。有意思的是,据提供情况者说,此类型的婚姻,在太平天国运动(1848—1865年)之后,曾在很相似的情况下流行过。太平天国运动以后接着是普遍的经济萧条。但一旦情况恢复正常,传统婚姻就取代了这种类型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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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甚至到父母死亡,尚未完全解除下一代对上一代的义务。对遗体的处理、服丧和定期祭祀,都是子女义务的延续。由于受赡养和祭祀的一方对这些义务不能施加直接的影响和控制,宗教信仰和公众舆论便成了强烈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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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婚丧礼仪的场合,节俭思想就烟消云散了。人们认为婚丧礼仪中的开支并不是个人的消费,而是履行社会义务。孝子必须为父母提供最好的棺材和坟墓。如前面已经提到,父母应尽力为儿女的婚礼准备最好的彩礼与嫁妆,在可能的条件下,摆设最丰盛的宴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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